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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建执行长效机制 巩固“江淮风暴”成果

发布日期:2019-02-26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近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下发了《关于巩固“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成果、加强执行长效机制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全省法院巩固“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成果,进一步健全执行长效机制,推进执行案件结收比良性平衡,实现年度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期限内结案率不低于90%,年度执行案件结收比不低于95%,具备条件、基础较好的法院力争达到100%。通过强力治标实现有效治本,最终实现由“基本解决执行难”到切实解决执行难的跨越。

  《意见》提出,要借力信息化建设成果,依托执行指挥中心,科学构建执行团队化,采取“1+N”执行团队模式,即执行指挥中心+若干执行团队模式,实行执行案件繁简分流、业务性工作与事务性工作分离、同类工作集约化办理、执行团队之间统分结合高效运转。执行指挥中心坚持实体化运行,具备电话有人接、线索能处置、网络能查控、简案能快执、案件能管理、部门能联动、远程能指挥、要情能上报等基本功能。

  《意见》强调,各中、基层法院要根据本地实际、本院院情,组建执行团队,最大限度提升执行效果。同时必须稳定执行人力配备与资源配套,执行部门员额法官占比不低于审判业务部门。

  《意见》突出了执行工作的强制性,要求各级法院建立“执行110”制度,在执行指挥中心安排专人值班,接到举报的执行线索后应立即汇报,及时安排人员进行处理。《意见》还针对执行规范化、信息化以及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等方面做出了相应的规定,推动将执行联动纳入党委、政府的督察督办事项,纳入综治和平安建设年度考核,将执行联动机制效用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