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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 无为法院集中宣判两起案件

发布日期:2019-04-19来源:无为县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4月19日,无为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朱明勇涉黑案、被告人彭曙云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朱明勇获刑十年二个月,被告人彭曙云获刑三年八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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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朱明勇涉黑案宣判

法院一审查明,被告人朱明勇系邢朝刚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积极参加者,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以实施违法犯罪为主要活动,通过暴力方式控制无为地下赌博夜场。被告人朱明勇积极参加该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在赌场上站岗、护场;持械参与斗殴;伙同他人以持械恐吓、砍砸赌桌等方式寻衅滋事。

法院一审以被告人朱明勇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犯开设赌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犯聚众斗殴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犯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宣判后,被告人朱明勇表示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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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彭曙云受贿案宣判

法院一审查明,2004年至2018年,被告人彭曙云在担任无为县公安局巡警大队教导员、巡警大队大队长、巡逻防暴大队大队长、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查办“黄赌”案件、巡逻、治安管理等履职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价值471300元。其中2005年至2013年,被告人彭曙云对以周帮海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开设的赌博游戏机厅以减少检查次数的方式提供关照,收受周帮海所送财物价值95000元。

法院一审以被告人彭曙云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宣判后,被告人彭曙云表示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