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无为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皖0225民初581号
傅伟:
我院受理原告葛子顾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被告傅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葛子顾借款600000元及利息(自2019年1月15日起,以本金6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至借款清偿之日止)。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225民初5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