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无为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皖0225民初573号
鲁求兵:
我院受理原告张本兵诉被告鲁求兵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裁定如下:驳回原告张本兵的起诉。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225民初57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高沟中心法庭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