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无为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皖0225民初1127号
王贤高:
本院受理原告何永兵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225民初11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王贤高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归还何永兵70000元;二、驳回何永兵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550元,由被告王贤高负担。
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蜀山法庭领取法律文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承办法庭:无为县人民法院蜀山法庭
承办人:文子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