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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侵占国有资金 五被告人获刑

发布日期:2019-05-21作者:研究室来源:无为县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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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日上午,无为县人民法院对无为县姚沟镇水利站原站长张正开等五被告人犯贪污罪、职务侵占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法院以被告人张正开犯贪污罪、职务侵占罪,数罪并罚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其余四被告人分别获刑三年至三年八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法院一审查明,2010年以来,被告人张正开、聂前胜、利昌福、李业叔、李业林在担任姚沟镇村干部期间,在协助姚沟镇政府从事征地等公务活动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骗取国有资金,其中被告人张正开共同贪污609345元,个人贪污230236元,合计贪污839581元;被告人聂前胜、利昌福、李业叔、李业林分别共同或个人贪污213000元至639765元不等。2015年,张正开在离任期间,侵占村集体资金60000元。

法院一审认为,五被告人在担任村干部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采取虚报骗取等方式单独或共同侵吞国有资金,数额巨大,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张正开利用职务之便,侵占村集体资金,数额较大,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