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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淮风暴”春季统一行动】 “老赖”欠债不还 法院判刑八个月

发布日期:2019-05-31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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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31日,无为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被告人梁爱新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被告人梁爱新因买卖合同纠纷被债权人起诉至法院,无为法院于201410月作出民事判决,判令梁爱新履行给付义务。判决生效后,因梁爱新未履行判决确定的法律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在法定期限内,梁爱新在有能力的情况下既不申报财产,也不执行判决,20182月无为法院赴梁爱新家中准备对其予以司法拘留,梁爱新发现后逃走。

因梁爱新故意抗拒执行,无为法院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18915日,梁爱新在合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无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梁爱新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绝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告人梁爱新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系坦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其与债权人达成还款协议并获得谅解,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梁爱新的犯罪性质、情节等因素,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梁爱新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