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 徽 省 无 为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皖0225执恢35号
吴义然、蔡维艳: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安徽无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赫店支行与被执行人吴义然、蔡维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9)皖0225执恢35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二○一九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