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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0225民初1863号 丁贤芝判决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19-07-12来源:襄安法庭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安 徽 省 无 为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皖0225民初1863号

丁贤芝:

本院受理原告姚奕、姚俊枫与你抚养费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被告丁贤芝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姚奕、姚俊枫抚养费1万元。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丁贤芝负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225民初18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