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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0225民初2248号张军红起诉状副本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19-07-16来源:民一庭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安徽省无为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皖0225民初2248号

张军红:

    我院受理原告谢芳芳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谢芳芳起诉:1、要求与被告张军红离婚;2、双方所生之女张茹随原告谢芳芳共同生活,被告每月给付孩子抚养费人民币1000元至张茹18周岁止;3、双方婚后共同购买的无为县无城镇北圃山庄A7幢101室房屋依法分割;4、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3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一九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