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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0225民初2204号叶勇民事判决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19-07-18来源:高沟中心法庭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安徽省无为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皖0225民初2204号

叶勇:

    我院受理原告黄骏马诉被告叶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叶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黄骏马借款本金38600元及其利息(以借款本金38600元为基数,自2016年10月16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利息);二、驳回原告黄骏马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626元,由叶勇负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225民初22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高沟中心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