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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0225民初726号徐守宝民事判决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19-07-18来源:民三庭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安徽省无为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皖0225民初726号

徐守宝:

    我院受理原告赵宏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徐守宝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赵宏志借款人民币55000元,,利息以55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自2019年1月21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225民初7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