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无为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皖0225民初1299号
包先长:
本院受理原告汪邦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225民初129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包先长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归还原告汪邦富借款本金14万元,并承担自2000年2月1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已归还的2000元利息应予扣减);二、驳回原告汪邦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100元,保全费4420元,合计7520元,由被告包先长负担。
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法律文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