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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为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校园欺凌的寻衅滋事案

发布日期:2019-08-28作者:研究室来源:无为县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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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8日下午,无为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俞能超寻衅滋事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法院以被告人俞能超犯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该案系近年来该院宣判的首起涉校园欺凌案件。

法院一审查明,被告人俞能超系社会闲散人员,为逞强耍狠,树立威信,被告人俞能超以混世罩着等名义笼络无为县某中学相关未成年学生,随意插手处理中学学生之间的矛盾,采用拳打脚踢、捶打头部、打耳光、罚跪等方式,先后对三名中学生实施殴打行为;同时,被告人俞能超多次以借钱方式向该中学多名学生强行索要钱财,其行为危害了未成年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扰乱了学校正常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俞能超随意殴打中学学生,情节恶劣;强拿硬要中学学生财物,情节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俞能超曾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根据被告人俞能超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俞能超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