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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0225民初4949号 李国庆起诉状副本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19-09-12来源:民三庭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安 徽 省 无 为 县 人 民 法 院 

    

2019)皖0225民初4949

 

李国庆:

本院受理原告胡俊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胡俊超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归还借款本金153000元;二、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无为县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拒不出庭的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0一九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