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法院公告 > 送达公告

(2019)皖0225民初2635号张静判决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19-09-12来源:民三庭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安 徽 省 无 为 县 人 民 法 院

     

2019)皖02252635

 

张静:

本院受理原告何文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 被告张静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何文业借款本金200000元及逾期利息(以200000元为基数,自201955日起按6%年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0一九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