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无为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皖0225民初2989号
许高发:
我院受理原告徐加林诉被告许高发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许高发继续履行《〈无城东一环片旧城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书〉项下权利转让合同》并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协助原告徐加林办理位于无为县无城镇晏公花园小区20幢801室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二、驳回原告徐加林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186元由被告许高发负担。
本院于2019年9月9日对原告徐加林诉被告许高发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9)皖0225民初2989号民事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裁定如下:(2019)皖0225民初2989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页中“2019年9月1日前支付488600元”补正为“2017年9月1日前支付488600元”。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225民初2989号民事判决书、(2019)皖0225民初298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审判监督庭领取判决书、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