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无为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皖0225民初1354号
高德富:
本院受理原告赵玉林诉你债务转移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225民初135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高德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赵玉林汽车转让款11000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07年10月1日起计算至给付之日止)。
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