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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0225民初2358号 刘焕芳判决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19-09-19来源:民三庭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安徽省无为县人民法院

 

2019)皖0225民初2358

刘焕芳:

本院受理原告丁凤莹诉你和李宗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被告李宗宽、刘焕芳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给付原告丁凤莹借款28.2万元及利息(按月利率1.5%,自2018228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时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30元,由李宗宽、刘焕芳负担。

现依法向你送达(2019)皖0225民初23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2019年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