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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0225民初3244号 陶玉国起诉状副本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19-09-23来源:襄安法庭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安 徽 省 无 为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皖0225民初3244号

陶玉国:

本院受理原告周燕春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原告周燕春起诉:1.判决原、被告离婚;2.分割夫妻婚后购置的财产;3.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变更被告名称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襄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0一九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