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无为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皖0225民初5148号
陈圣玉、左超:
我院受理原告李家凤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起诉:<1.请求判令被告陈圣玉、左超偿还借款10万元及利息;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下午3点(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