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 徽 省 无 为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皖0225民初3008号
蒋光平、汪为珍:
本院受理原告李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 一、被告蒋光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李军借款本金250000元及逾期利息(以250000元为基数,按照6%年利率自2019年5月2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李军其他诉讼请求。
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0一九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