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无为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皖0225民初4562号
夏文涛:
本院受理原告姚桂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225民初456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夏文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原告姚桂花借款本金20000元和利息10000元。案件受理费550元,由被告夏文涛负担。
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法律文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