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无为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皖0225民初5777号
童爽中:
我院受理原告王邦虎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王邦虎起诉:<1、依法判决被告还款30000元本金及8400元利息,共计384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无为县人民法院牛埠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