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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0225民初3490号陈玉秀民事判决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19-11-15来源:民二庭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安徽省无为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皖0225民初3490号

陈玉秀: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为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225民初349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被告陈玉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一次性归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为支行借款本金353641.44元,逾期利息、本金罚息及利息罚息至本息付清之日止(利息、罚息等标准按照合同约定,暂计算至起诉之日即2019年4月10日,利息8424.01元,本金罚息191.88元,利息罚息156.13元)。2、被告陈玉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为支行律师代理费22000元。3、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为支行对被告陈玉秀抵押房产(产权证号:无房201605003号,他项权证号:无房字第201602012号,无为县无城镇中央花园21幢1单元202室)折价、拍卖或变卖价款在上述诉请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7066元,由被告陈玉秀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