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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0225民初3927号周建、张言春民事判决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19-11-13来源:民二庭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安徽省无为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皖0225民初3927号

周建、张言春:

    本院受理原告汪小芳诉你、黄斌、周荣莲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225民初39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周健、周荣莲、张言春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汪小芳18万元;驳回原告汪小芳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案件受理费3900元,原告汪小芳负担900元,被告周健、周荣莲、张言春共同负担30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