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无为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皖0225民初2248号
张军红:
本院受理原告谢芳芳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结果:一、准予原告谢芳芳与被告张军红离婚;二、婚生女张茹由原告谢芳芳抚养,被告张军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承担子女抚养费每月800元,直至婚生女张茹十八周岁止,于每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当年子女抚养费。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225民初22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