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无为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皖0225民初4396号
黄跃祥:
本院受理原告沈同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被告黄跃祥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一次性归还原告沈同华借款5万元,并支付自2019年8月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案件受理费1070元,由被告黄跃祥负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225民初43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