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无为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皖0225民初4620号
王军富:
本院受理原告邢献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被告王军富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给付原告邢献华借款50万元及利息(按月利率2%,自2017年8月24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清时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100元,由王军富负担。
现依法向你送达(2019)皖0225民初46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