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无为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皖0225执恢379号
汪金梅、朱成涛: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姚为平与被执行人汪金梅、朱成涛申请实现担保物权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225执恢379号执行裁定书,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