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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0225执恢379号汪金梅、朱成涛执行裁定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19-12-24来源:执行局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安徽省无为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皖0225执恢379号

汪金梅、朱成涛: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姚为平与被执行人汪金梅、朱成涛申请实现担保物权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225执恢379号执行裁定书,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