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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0225民初5612号 安徽省无为玉杰铸造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宝盛航运集团有限公司、钱广军判决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0-01-06来源:无为市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皖0225民初5612

安徽省无为玉杰铸造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宝盛航运集团有限公司、钱广军:

本院受理安徽无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安徽省无为玉杰铸造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宝盛航运集团有限公司、钱广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安徽省无为玉杰铸造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给付原告安徽无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249.990948万元,并支付该款项分段计算的利息:截至2019105日贷款利(罚)息20.996712万元、自2019106日起按年利率10.69575%计算至本判决履行期间届满之日止的利息;二、被告钱广军、安徽宝盛航运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安徽省无为玉杰铸造有限责任公司追偿。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0225民初56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高沟中心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〇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