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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当“诉讼掮客” 两名被告人在无为法院受审

发布日期:2020-01-13作者:审管办(研究室)来源:无为市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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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然而有一些社会不法分子,为谋取非法利益,以疏通人情、打通关系为借口充当“诉讼掮客”,骗取诉讼当事人的财物,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最终触犯法律规定,自食苦果。

1月10日下午,无为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万某乙、潘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6月,被告人万某乙的哥哥万某甲因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被无为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其后,被告人万某乙以为万某甲找关系办理取保候审为由,多次向其嫂子——被害人周某某索要钱财,数额累计111990元,其中101990元被其用于个人开支,另10000元由其经手借给被告人潘某某。期间,被告人万某乙还将被告人潘某某引见给周某某,被告人潘某某以同样手段多次骗取周某某钱财,数额累计124000元。2017年11月,万某甲因犯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被无为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周某某至此才醒悟被骗,遂向公告机关报警。

法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听取了被告人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公诉机关与辩护人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发表了意见。案件没有当庭宣判。

办案法官提醒大家,一定要相信人民法院始终是严肃执法,公平、公正审理案件,诉讼当事人及其亲友,务必要树立正确的诉讼观念和司法观念,依法理性参与或对待诉讼,避免落入“诉讼掮客”的圈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