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皖0225民初5408号
徐萍萍:
我院受理原告汪辉诉被告徐萍萍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汪辉与被告徐萍萍离婚;二、婚生女汪沁妍由原告汪辉抚养。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皖0225民初54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无为市人民法院牛埠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