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皖0225民初337号
张平:
本院受理原告叶敏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原告叶敏起诉:1.判令准予原、被告离婚;2.婚生女叶晓洁由原告抚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8点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襄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