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皖0225民初4号
张旭初:
本院受理原告罗欢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罗欢起诉: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5000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在无为市人民法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