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皖0225民初170号
安徽颜氏实业有限公司:
我院受理原告朱绍俊诉你公司、颜忠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朱绍俊起诉:<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借款本金10万元;2.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8:3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