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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为市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诉讼事项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0-01-29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为有效减少因诉讼活动而产生的人员流动,阻断疫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疫情防控期间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法律规定和工作需要,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本院有关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一、取消原定于2020年131日(正月初七)至2020年22日(正月初九)期间本院安排的各类诉讼案件的庭审、调解、质证等活动,相应活动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春节假期后对开庭等活动原则上推迟,该延期审理的案件依法延期审理,最大限度减少人员出行和聚集,切实维护诉讼参与人、来访群众、法院干警安全和健康。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等因疫情防控原因而无法及时调取证据或按期参加开庭审理的,可以依法申请延期举证或开庭审理。

三、所有进入本院诉讼服务中心、审判法庭等公共场所的人员必须全程佩戴口罩,主动配合工作人员做好人员信息登记及体温检测等相关检查工作,并在指定地点办理相应诉讼服务事项。前来本院的当事人若有身体不适,应及时向法院安保人员说明,如有隐瞒病情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发生纠纷需要立案或提交证据材料的,请优先选择网上立案或跨域立案,以及通过“微信”客户端等远程方式立案,尽量避免到本院诉讼服务中心现场申请立案;因情况紧急,必须在起诉或仲裁前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的,由本院工作人员指引通过其他便捷方式完成。

五、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活动过程中需要联系法官或其他工作人员的,请优先通过电话、手机短信、微信、QQ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方式联系。

六、疫情防控期间,本院不组织集中执行、外出执行活动,执行案件的财产查控、处置、人员控制等工作可能会受到一定程度影响,由此而导致暂停、暂缓实施相关执行事项的,案件办理期限顺延。

七、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或人民群众如有信访问题反映,建议通过电话或邮寄信件方式进行。

八、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来本院参加诉讼活动的,为保障大家共同的健康安全,请自觉减少同行人员。

疫情防控期间,本院将努力为大家提供安全、便捷、高效的诉讼服务,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广大群众如有诉讼服务需求,可拨打12368热线进行咨询。以上公告措施给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和其他相关人员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并配合执行。

联系电话: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0553-6613140

          执行局(执行庭)0553-6616079

          驻院纪检监察组监察科 05536614540   

 

 

无为市人民法院

2020年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