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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为市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诉讼事项的公告(六)

发布日期:2020-03-14来源:无为市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因我市疫情防控风险等级已降至低风险,经批准,自3月16日起,本院诉讼服务中心大厅恢复开放。现就恢复开放后本院有关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一、当事人、律师等诉讼参与人到诉讼服务中心大厅办理有关涉诉事项的,请主动配合进行体温检测、信息登记,出示身份证件。如有发热(体温超过37.2℃)等症状的,请勿进入诉讼服务中心大厅,并请及时到医疗机构诊断。

二、请在进入诉讼服务中心大厅时,自觉佩戴口罩,与他人保持1.5米以上距离。诉讼服务事项办理完毕后,请及时离开。

三、请自觉遵守来访和疫情防控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指引,按照“一案一人”原则,单独到窗口办理相关事项,自觉耐心等候,不喧哗、不吵闹。

四、请优先通过安徽移动微法院、安徽法院诉讼服务网或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线上方式提交、查询或咨询,或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相关材料。民商事纠纷请优先选择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芜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解纷芜优”平台)进行线上调解。  

人民法院调解平台:

http://tiaojie.court.gov.cn/

芜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

https://whcaw.wh.cn/jfwy/home.html



无为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