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皖0225民初641号
梅建军:
我院受理原告任俊能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1.判令被告归还人民币25000元;2.被告承担违约金4500元人民币;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6月15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高沟中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