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皖0225执异7号
李良秀:
本院受理异议人(申请人)童玲丽与原案被执行人李良秀执行异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225执异7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驳回异议人(申请人)童玲丽的异议请求。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遇节假日顺延)来本院领取法律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0二0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