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皖0225民初5968号
夏业兵、沈海玲、夏英川:
我院受理原告黄大明诉你们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原告黄大明起诉:1、撤销被告夏业兵、沈海玲为被告夏英川购置无为县碧桂园翡翠湾水蓝湾88幢1单元2203室房屋首付款201340元的赠与行为。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高沟中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0二0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