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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0225民初5968号夏业兵、沈海玲、夏英川开庭传票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0-03-30来源:无为市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皖0225民初5968号

夏业兵、沈海玲、夏英川:

    我院受理原告黄大明诉你们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原告黄大明起诉:1、撤销被告夏业兵、沈海玲为被告夏英川购置无为县碧桂园翡翠湾水蓝湾88幢1单元2203室房屋首付款201340元的赠与行为。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高沟中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0二0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