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皖0225民初765号
李国意:
我院受理原告陈中胜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陈中胜起诉: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借款本金5000元以及其利息(利息从起诉之日,按年息14.4%计算,直至还清日止);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1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〇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