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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皖0225民初458号谢业文起诉状副本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0-04-01来源:无为市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皖0225民初458号

谢业文:

    我院受理原告张仁义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张仁义起诉: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材料欠款人民币1.45万元;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〇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