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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0225执174号徐德权答辩意见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0-04-03来源:无为市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皖0225执174号

徐德权(异议人):

    申请执行人何孝双于2020年1月22日,针对你的书面异议,向本院提出了反对意见,因多次通知你和到现场送达何孝双答辩意见书未果。现将何孝双答辩意见书向你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可以自本公告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以提出反对意见的债权人、被执行人为被告,向本院提起诉讼;逾期未提起诉讼的,本法院按照原分配方案进行分配。

    特此通知。

 

                             二〇二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