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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皖0225民初957号曹永梁、石晓彬起诉状副本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0-03-26来源:无为市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皖0225民初957号

曹永梁、石晓彬:

    本院受理原告奇瑞徽银汽车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奇瑞徽银汽车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起诉:1、请求判令被告曹永梁、石晓彬偿还贷款本金47040.00元,利息8866.46元,罚息33425.92元,复利7350.75元,共计人民币96683.13元(以上利息计算至2017年10月20日,罚息、复利计算至2019年12月5日),自2019年12月6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以尚欠本金为基数继续按照合同约定利率计算罚息、以尚欠利息为基数继续按照合同约定利率计算复利;2、请求判令原告有权对抵押物车辆(车牌号鲁P5185H,车架号LNBSCBAFOER345047)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