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皖0225民初35号
何继忠:
本院受理原告宋利军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被告何继忠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归还原告宋利军欠款5万元,并支付自2019年5月8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逾期利息。案件受理费1142元,由原告宋利军负担24元,被告何继忠负担1118元。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225民初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〇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