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票作废声明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时晓玲与被执行人胡志梅、魏百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拒不交出被冻结的拆迁房票,故现将无城规划区西北片七里下西20号协议中未进(身份证号码34262319820827921X)名下WW00002528号房票(金额600061.14元)强制兑换现金。兑换后,该房票同时作废。
二〇二〇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