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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皖0225民初2521号四川晨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起诉状副本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0-08-05来源:无为市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皖0225民初2521号

四川晨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我院受理原告尚纬销售有限公司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尚纬销售有限公司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所欠货款5897479.17元,并自2019年9月1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原告支付迟延付款利息171608元(利息暂计算至2020年5月26日,嗣后利息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满后于2020年10月23日9时30分在本院高沟中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