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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皖0225民初2686号​钱阳兵民事判决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0-10-23来源:无为市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皖0225民初2686号

钱阳兵:

    本院受理原告余孝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钱阳兵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归还原告余孝伍借款本金6万元;二、驳回原告余孝伍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原告余孝伍负担1000元,由被告钱阳兵负担1300元。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225民初26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襄安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