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皖0225民初3288号
古宏如、陈瑞清:
本院受理原告赵永社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古宏如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赵永社借款本金15万元,并支付自2019年5月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1.5%计算的利息;二、驳回原告赵永社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078元、保全费1520元,由被告古宏如负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225民初32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襄安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三日